期刊文献+

司法环节:情理在传统司法中的作用分析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情理在中国传统司法中是在多方面被运用的,它的运用主要表现在司法裁决中运用情理,运用情理获得案件真相,运用情理息讼止争,司法执行中运用情理等四个方面。基于裁决情理化体现了对社会价值的尊重,取证情理化体现了司法智慧与司法艺术,情理息讼体现了对司法目标的最终追求,司法执行情理化体现了惩罚与教化相结合等四个方面的原因,"情理司法"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具有特定的合理性。
作者 董长春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年第4期33-38,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情理在中国传统司法中的作用研究>(CLS(2011)D06) 江苏省教育厅课题<情理在中国传统司法中的作用研究>(2011SJB820010)的成果之一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PAPD)资助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名公书判清明集》,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48页.
  • 2[美]蓝德彰.《宋元法学中的“活法”》,载《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2页.第313页以下.
  • 3《论语·子张》。
  • 4《大学衍义补》卷一百0六.
  • 5《论语·尧日》.
  • 6《荀子·富国》,同上,第101页。
  • 7《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共引文献7

同被引文献67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2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