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鼓励交易思想是实现现代物权法价值目标的重要桥梁,对我国《物权法》具体制度的形塑产生了深刻影响,其集中反映于基本原则的构建。平等原则包括主体平等和财产平等,主体平等是交易等价性和互惠性的保障,财产平等意味着财产的可交易性。市场"无形之手"让物权法定原则,超越法系、政治、文化的疆域,成为各国法律通用的原则。公示原则赋予了财产交易信赖的外观,对动产和不动产变动采取不同的公示方式,是基于交易安全和效率之权衡。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年第4期45-50,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