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当事人试图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扩大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范围,这些条款可能基于合同自由而获得认可。然而,允许当事人协议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可能会损害仲裁程序的完整性。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这一问题上所持的不同立场和依据,为我们提供了从不同角度进行思考的空间,也给我国修改仲裁法带来一些启示。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年第4期115-120,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仲裁"一裁终局"制度之本位回归及现实修正>(批准号为11BFX14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