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是主权的构成要素、国家统治的基础;而海洋基本上仍处于产权基本尚未分化的状态,准入自由、人类共有状态,陆地与海洋的差异因此形成两种不同的国际法秩序:一个是海洋国际法,另一个是陆地国际法。表面上海洋是自由的,没有主权归属问题,但是实际上却属于海权国家。但海洋自由并非单纯国际公理,更是国际政治斗争的产儿。海权的兴起离不开航行自由(国际海洋法)、贸易自由(海商法)与海洋政体(宪政政体)的保障。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年第4期130-135,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