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高等航海教育的投入不足是个不争的事实 ,改革拨款机制已成为推进高等航海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设想高等航海教育设立基金 ,其来源除国家拨款、国家交通建设基金中提取给航海教育经费的补贴以及社会捐赠外 ,还有高等航海教育的主要得益者———航运公司的摊款。这一设想的理论依据是教育成本补偿和成本分担。文章试图通过在改革拨款机制的同时引入绩效指标的措施 ,来提高高等航海教育的投资效益 ,通过基金制的实施来解决高等航海教育投入不足问题 。
出处
《航海教育研究》
2000年第1期10-14,共5页
Maritime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