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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初查行为的性质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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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初查最早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审查案件线索的必经程序,后来公安机关根据自身需要也开始借鉴这一经验,在实践中大量使用。一方面,初查在甄别案件来源,准确立案定性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另一方面,初查能够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的精神。然而,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赋予初查明确的法律地位,初查行为备受质疑。初查的重要性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初查立法不足的矛盾目益显现.如何准确界定初查的法律性质成了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作者 张雷
出处 《大观周刊》 2012年第31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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