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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强和完善举报人权益保障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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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举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然而实践中尚有问题,需我们加以探究,以增强举报人保护力度。
作者 郁铭华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12期110-1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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