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一度淡化的调解被重新焕发了制度活力。在调解制度中开始建立引入社会力量的新机制.即设置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两种新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正是在这种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法院之外的各种调解协助力量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运用。公正作为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有效法律方式,应积极介入到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发展当中.逐渐成长成为一种特殊的调解协助力量。
出处
《中国公证》
2012年第7期46-47,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