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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主体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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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己经成为共识,认为应该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进行编制。然而,对于企业合并报表的编报单位等问题,仍存在一些分歧。主要是针对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是否允许母公司免于呈报合并财务报表。如果可以不用呈报企业合并报表,那么应该在何种睛况下,免于呈报合并报表。本文就相应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予以研究。
作者 张文利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2年第18期68-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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