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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迫“自泼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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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我于2012年3月5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近日,因我觉得该工作并不适合我,而且也没有什么发展前途,遂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但公司竟要我以书面形式公开承认是自己犯了错误而被公司辞退,不是因为我主动请辞,目的在于警告其余员工,让大家能安心工作,也为给公司留点面子,即让我“自泼污水”.否则便拒绝为我办理转档等手续。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2年第7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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