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我是一家公司人事部经理。我从招聘活动中发现,近年来有相当部分大三学生,甚至大二、大一学生,为积累就业经验,增强今后的就业竞争力,不惜采用各种手段,频频出入招聘会,成为“试聘族”。如2011年我公司前往北京一家著名大学招聘技术人员时,明确要求必须是毕业生、对应专业。而大三学生李某仅仅为了增加面试经验,合理定位自己,以便日后真正找工作时能够从容应对,遂根据我公司的要求伪造毕业证、专业后应聘。通过笔试、面试,偏偏被公司选中后,李某仍没有退出,反而继续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直到李某超期半个月还未来上班,在公司的一再追问下,李某才说出原委.并明确表示其之所以应聘只是出于锻炼,根本就没有想过上班。请问:李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2年第7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