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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先认准谁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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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俗话说:“打酒朝提瓶子的要钱”。打工第一位的事情是要认准谁是“老板”,明确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明、劳动关系不明.不但给讨要工资造成麻烦,也给追缴社会保险等造成困难。活不知给谁干.打工不知谁是真正的用人单位,这可能吗?实践中大有存在,利益受损后才知道用法律帮其找“老板”: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2年第8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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