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再婚仍可享受婚假待遇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某化工公司员工,妻子于3年前病逝。今年,经人介绍,我准备与公司另一离异女工童某结婚,并向公司申请婚假准备外出旅游结婚。但公司劳资部门答复说,根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我与童某以前均休过婚假,再婚时就不能再享受婚假了。但公司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同意我们旅游结婚,但按事假处理,公司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2年第7期43-4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