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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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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9期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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