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成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备受社会责难的内容之一。要改革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将会是结构性的调整,涉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理念的修正。应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基础,以派遣期限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之例外,建立用工关系临时性与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劳务派遣机制,通过立法明确劳务派遣期限和劳务派遣中用工关系向劳动关系的转化条款,贯彻"雇用容易解雇难和派遣容易退回难"劳动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和落实同工同酬和社会保险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以共同受益者承担共同责任,才能促成有序、公平的劳务派遣法律环境。
出处
《生产力研究》
2012年第7期23-25,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