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员激励手段形式多样,但激励机制不完善将可能导致各种激励手段的效果不佳。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可以从合约理论的角度加以解释。通过运用合约理论的核心思想,可以看到在公务员的公务行为的合约实施过程中,存在委托代理层次过多,公务员能力类型难以区分,努力程度无法观察,工作成果评价方法缺乏,以及多任务中的道德危机和集体任务中的机会主义倾向等问题。为了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在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方面可参照合约理论的思想进行调整。
出处
《生产力研究》
2012年第7期137-138,162,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