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又单独下发《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分别从税收政策与管理规定两个方面,对我国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的条件及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应税货物、报表资料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55-57,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