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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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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现将我区金融机构开展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统一明确如下: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5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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