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7月,我大学毕业应聘到某外企就职,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培训费1万元,我则至少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在服务期届满前离职,则须向公司缴纳违约金3万元。我干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工作条件和工作报酬并不如意,可想想那3万元违约金,只能一忍再忍。今年4,9,我再也忍不住,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要求。公司的答复是:辞职可以,但必须缴纳3万元“培训协议”违约金,否则将不予办理个人档案、社保等手续。请问,提前辞职,究竟该赔公司多少违约金?
出处
《农家女》
2012年第6期27-27,共1页
Rural W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