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根植于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自我完善和自我创新的基础上,已经成为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科学体系。这个科学体系主要由司法规范系统、司法组织系统、司法职能系统和司法人员管理系统组成。该制度体系的形成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3-97,共5页
Expanding Horizon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09&ZD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