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多采用先行征收、继而出让的运作方式。按照国家现行关于土地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评估机构和政府部门在计算农用地的征收补偿价值时多按照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往往是出让价格与征地补偿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这个溢价就是土地发展权形成的。本文就土地进行补偿评估中是否应该考虑土地发展权价值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供读者讨论。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12年第4期70-73,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