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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教的世纪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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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1949年建国初期,中国政府先后作出决定:对美国津贴的特殊教育机构,应分别情况由政府接办,改为国家事业,或由私人团体继续经营,改为中国人民自己的事业;对中国人办的私立特殊学校,则采取保护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方针。根据这些规定,国家首先接收了美国津贴的所有收容盲人的教养单位,改为国家办的社会福利事业。
作者 何文明
出处 《现代特殊教育》 2000年第3期44-45,共2页 Modern Speci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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