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规定了两种核算方法。本文在简介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与计量的基础上,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了成本模式下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在折旧年限以及减值准备规定不同所造成的纳税影响,以及公允价值模式下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不同造成的纳税影响。
出处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第7期61-64,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