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李明德:《著作权法》修改应通盘考虑各方利益,过于倾斜权利人也不合适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在《人民日报》接受采访:李明德认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中的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利用“法定许可”,照顾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利益,这当然不对。但第二稿把“法定许可”条款删除,使著作权法中没有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也是不对的。制定著作权法必须通盘考虑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现在修改后,照顾了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
出处 《出版参考》 2012年第14期6-6,共1页 Publishing Referen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