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因果范畴和邻近范畴目的范畴、致使范畴和条件范畴之间的关系,得出:尽管作为“目的”的结果仅仅是个在观念上存在的事物或事件,但是它在引起其他某种事物或行为的这个特点上却与因果关系的本质具有一致性,同时它们的结果都是已然的;致使范畴具有客观性因果的特征,即“因”和“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引起和被引起、符合逻辑性和时间象似性原则等;致使范畴也属于因果范畴;因果范畴中的“因”和“果”之间具有充分或必要的逻辑语义关系,这与条件范畴相同,但因果范畴中的原因或结果至少有一个为已然,条件范畴中的原因和结果都为未然,同时,因果范畴的“因”和“果”之间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而条件范畴则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