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走出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协调困境,最有效的协调方式就是充分划清二者的治理范围。对于需要政府强力干涉的领域,政府应当主动承担起治理职责;对于可以充分发挥群众创造力、有效进行自我管理的领域,应充分尊重群众的自治权利,政府做好引导和监督即可,不必过多干预;对于必须由政府与基层群众双方合作共治的领域,应根据公共事务的具体特质来确定一方的主导地位,而不是想当然地由政府主导。
出处
《克拉玛依学刊》
2012年第4期13-17,共5页
Journal of Karamay
基金
江苏省党校系统课题"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研究"(项目编号:XT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