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员工)必须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的存、扣缴义务。相对来说,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这方面执行得非常好,而非公经济体制企业执行得就弱了一些,尤其是跨省、跨地区且以农民工为主的集团制民营企业执行得就更差了一些。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关于企业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也就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重点以辽宁省相关政策规定、新会计准则及企业实务中具体会计核算要求进行剖析。
出处
《辽宁经济》
2012年第7期82-83,共2页
Liaoning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