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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国家有关部门对投递录取通知书有什么要求? 答: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05]12号)规定。各地邮政部门在收寄2005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的通知书邮件时,一律投递到收件人本人,严禁积压、捎转或随意退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也强调,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投到收件人本人,不得转投处理。虽然上述文件针对年度制发,但其中关于投递录取通知书直接投交收件人的制度具有普遍约束力,邮政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作者 张毅
出处 《中国邮政》 2012年第8期55-55,共1页 China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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