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颗黑心,两手准备"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少能对该类案件进行正确的定性。此类案件的本质是,主观方面并存两种直接故意,客观方面不确定会体现为两种行为和结果的一种,基于此,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理论,只能依据最终的行为和结果判断该类案件的性质,确定正确的罪名。此类案件的立法解决模式也存在着重大偏差,《刑法修正案(八)》中"携带凶器盗窃"直接构成盗窃的立法思路,引发了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同一问题采取不同解决方案的自我矛盾,成为侵犯财产罪今后立法完善的重点。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23-36,共14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