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允许政府在不法协议达成之时提前介入国民生活,能实现法益保护极为早期化的目标。要求共谋者对其他共同共谋者为了推进共谋目标而实施的所有可以合理预见的实体犯罪承担替代责任,能威慑他人不参与犯罪共谋,并发挥策反和提取情报的功能,有助于打击、分化和瓦解群体犯罪特别是精密化的有组织犯罪。赋予政府追诉实体犯罪时所不具有的诸多程序优势以追诉共谋罪,政府能积极运用共谋罪程序规则灵活地进行犯罪追诉。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38-147,共10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