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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院发出首份“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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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禁止进入任何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禁止携带任何管制刀具;禁止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6月29日,黔江区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的李生(化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发出了首份禁止令。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12年第7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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