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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推行法官驻村进社区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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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基层法院推行“法官驻村、驻社区”工作制度的意见》,在全省基层法院部署开展法官驻村、驻社区工作。 明确法官驻村、驻社区工作原则,坚持立足本地实际,对于案件任务少、交通不便的山区法院和案件任务重、群众诉讼便利的城区法院,实行分类推广、区别对待。
作者 王林
出处 《长安》 2012年第7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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