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民族语言或地域方言为媒介的口头表达及语言文字方言艺术为纽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传统戏曲语言表达、语言文字习俗等。依据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地域方言与文学尤其是民间文学的关系,应将其单独归为一类。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内部各层级及小类的交融性、影响与表现地域文化的广泛深刻性、地域方言与文学艺术的协同流变性等特点,重视其保护与利用,对于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语言文化的多样性、促进文化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现状,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利用研究。应设立合理可行的评选标准,科学地运用历史资料与实地普查等方式对其作全面记录、整理汇总;同时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语言文字法作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依据与保证,加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展演与宣传教育规划,定期进行特色方言点调查,树立传承人的典型形象,与现代科技结合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广开遗产保护的财源渠道,加强国际间、地区间语言文学类及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研究交流与合作规划。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38-43,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124004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