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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刑法在社会转型中的作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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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是中国有史以来一次最全面的、最深刻的社会转型,其实质就是完成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全面性变革。实现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封闭自给的社会向开放共赢的社会的转变。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最终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如苏力教授所言“如果从规模和深刻程度上看。正在发生的这一社会变革和制度变革.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春秋战国时的变革可以与之相媲美。”在这个社会大转型时期刑法应当而且必须发挥其机能.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当然现代刑法的理念决定了刑法在发挥作用时不得突破其自身蕴含的价值,必须受制于其基本原则。同时恪守其“后盾法”的地位,即在其他法律可以妥当处理时,不得发动刑罚惩罚。否则刑法不仅不能凸显其价值.最终还会贬损其机能。本文试图从刑法之于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简析刑法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所起的作用。
作者 王振鹏
出处 《商情》 2012年第35期179-179,18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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