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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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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2月,王某到一家化工公司打工,化工公司一直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某日,王某在上夜班的路上被—拖拉机撞翻,昏迷不醒,肇事司机逃逸。化工公司在王某送医院抢救的过程中用去2万余元,王某家人也用去5千多元医疗费,但王某仍未能苏醒。王某家人要求公司继续抢救王某,化工公司称除非王某家人同意与公司签下“化工公司一次性付王某家属5万元,无论王某能否苏醒,均不再与公司有任何关系”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因救人要紧,急需巨额医药费,王某的家属(文化程度低、年龄大、经济条件差)极不情愿地在协议上签了字,但王某最终未能抢救过来。后王某的家属在进行工伤认定后向化工公司要求支付王某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化工公司以已与王某家属签订了书面协议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请问,化工公司与王某的家属达成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58-58,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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