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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广播电视机构的法律义务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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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广播电视媒体社会责任实施法律规制的主要制度 公法广播电视机构有两个监督机构:广播电视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广播电视委员会代表公众利益,委员会向广播电视台长提供咨询并且主要检查节目是否符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台长除了节目设置之外的工作进行监督,也就是说主要负责经济和技术问题。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29-31,共3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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