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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影视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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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日前广电总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影视产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领域,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意见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和工作场所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109-109,共1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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