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6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进入了“倾向原告”的时代。1963年的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案标志着严格责任的确立。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把对消费者的保护带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时期。在这一时期,产品胜诉率及获得的赔偿额越来越高。进入70年代以后,更有一些法院的判决使严格责任呈现出向绝对责任发展的势头。 因为产品责任的赔偿一般都转移到保险公司那里,而产品责任的日益严格与判决金额的迅猛增长迫使保险公司采取了极端措施。或者大幅度提高保险费,或者限制险种,
出处
《中国防伪》
2000年第1期54-55,共2页
China Anti Counterfei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