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缺失严重的现状.表明当前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财政机制效果并不理想。从主观层次来讲。公共服务的提供属于“市场失灵”范围,需要政府来弥补,此时政府就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如果要地方政府承担提供公共服务。则必须保证政府有意愿承担责任设计机制。这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需要明确供给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二是存在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激励机制。从客观层次来讲,一方面公共服务属于公益性产品,
基金
2011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R2011A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