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再审程序的启动在英美法系多数国家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并被视为“禁止双重危险规则”(theruleagainstdoublejeopardy)的救济和补充,但并非纠错工具。2012年3月14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但并没有对再审制度进行根本修改,只是对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补充和完善。换句话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仍然是追求事实真相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被告人不利的反复追诉和重复审判的现象依然难以受到有效的程序控制。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14期74-77,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