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实现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2.5亿吨标准煤的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