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实践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一直有争议,在婚姻法中对此未做专门规定,物权法99条确立了夫妻一方在遇重大理由时享有在不解除婚姻关系下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三对此问题又进一步予以明确。由此可看出立法态度已有所转变,从"不能分割"到"以不得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以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为例外"。
出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67-68,共2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