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住宅商品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农民住宅都是户主量财投资,独体设计的,建造简单,布局随意,整体性差,“新房子,乱村子”的现象比较普遍。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两个文明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住宅这种自然性、随意性开发,已影响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也制约了农村两个文明的进步。近年来,虽有一些地方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但就整个农村的农民住宅商品化开发尚未破题。
出处
《小城镇建设》
2000年第6期38-39,共2页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