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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乐山“证据开示”和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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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主与法制》周刊今年第21期,以《刑法修正案实施,司法机关如何应对?》《“证据开示”在乐山》《检察长解读庭前“证据开示”》等为题,深度报道了四川省律师协会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为适应修正后的新刑法开展庭前证据开示和意见交换制度产生的背景和过程,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7月25日,记者再次来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乐山市管辖的县级市),备受各界关注的庭前证据开示观摩活动正在进行。
作者 逸西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2年第24期39-41,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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