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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人员职务或选举或任命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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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挂职人员职务的产生选举或任命均可,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灵活运用。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明确:“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作者 吴振涛
出处 《新疆人大》 2012年第8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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