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2月,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签署了第230号联邦法律,宣布通过《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编",并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作者只能是自然人,只有以自己的独创性劳动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承认为作品的作者,作品的"原始"著作权直接属于作者。作者人身非财产性权利包括:身份权、署名权、作品不可侵犯权、发表权、收回权。俄罗斯著作人身非财产权利属于大陆法系中二元论理论的体现,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具有一定的启示性。
出处
《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5-21,共7页
Russian,East European & Central Asi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