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8月起施行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提出,“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加强董事会的建设,建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优化董事会结构,确立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为推进省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的通知》(鄂组发[2012]3号),进—步落实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管理权,为董事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积极条件。下一步,要以构建“四个规范”工作体系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省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2012年第8期30-32,共3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