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试点扩大至10省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文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评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国务院允许获批的这十个省市在年底之前“分批扩大”试点,具体启动时间根据各地的准备情况来确定。
出处
《财会学习》
2012年第8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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