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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安徽等十省市入围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
出处 《徽商》 2012年第8期31-31,共1页 AnHui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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