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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闲置土地满1年按地价20%征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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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土部正式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村委主任》 2012年第15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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